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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

        2018-07-06

        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

        陝政辦發〔2017〕15 號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爲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 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爲指導,按照適用、經濟、安全、綠色、美觀的要求,加快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業態創新,不斷提高裝配式建築在新建建築中的比例。大力推動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激發市場活力,提高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促進建築產業轉型升級。

        (二)發展目標。

        裝配式建築的技術體系、標準體系、產業體系建立健全,形成一批設計、施工、部品部件規模化生產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大幅提高,工程管理制度健全規範,建築方式有效轉變。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2020 年重點推進地區達到 20%以上,2025 年全省達到 30%以上。

        二、重點工作

        (一)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

        1.預製裝配式成套技術工程示範。以中高層建築和農村居住建築爲重點,推廣先進的裝配式建築結構設計、節點連接設計、構造設計等技術,推動裝配式建築的設計、生產、施工的一體化、產業化發展。到 2020 年,裝配式公共建築、商品住宅試點示範規模達到 200 萬平方米;裝配式農房示範規模達到 20 萬平方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2.裝配式建築城市示範。按照發展目標明確、能夠形成可推廣經驗、產業水平有較大提升、新型工程建設模式有較大規模應用等要求,根據各城市政策出臺、產業培育、項目建設等情況,推動裝配式建築城市示範。到 2020 年,創建國家級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城市 1—2 個,省級裝配式建築試點示範城市 2-3 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二)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

        1.分類指導推動。按照經濟、產業、自然條件和綠色建築發展等情況,將西安市、寶雞市、鹹陽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區和西鹹新區,作爲重點推進地區;渭南市、銅川市城區,楊淩示範區,韓城市,作爲積極推進地區;商洛市、漢中市、安康市城區,興平市,戶縣、乾縣、神木縣、靖邊縣,作爲鼓勵推動地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土資源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2.明確建設進度。加強土地、技術、產業、資金、物流等要素保障,提高實物工作量。重點推進地區,要適時劃定裝配式建築實施區域;2018 年起,裝配式建築項目供地佔建築項目招拍掛土地的比例不少於 10%,以後年度每年增長不低於 3 個百分點。積極推進地區,裝配式建築規模要持續增長。鼓勵推動地區,試點示範項目要達到一定規模。2017 年6 月 30 日起,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和財政資金、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房建工程應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西安、寶雞、鹹陽、渭南等市要積極推動裝配式農房建設。 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三)健全完善裝配式建築標準體系。

        加快現有工程標準、規範和圖集的梳理和複審工作,強化建築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標準之間的銜接。加快中高層建築和農村居住建築等標準編制工作;制定促進裝配式建築一體化裝修、信息化技術應用等配套標準;加快建築單元評價、部品部件評價等標準建設。支持企業編制部品部件等企業標準,鼓勵社會組織編制團體標準。加強對工程計價方式和造價管理方法的探索研究,建立完善裝配式建築工程定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四)提高裝配式建築工程質量。

        1.推行裝配式建築一體化集成設計。加強對裝配式建築施工圖設計深度的審查和管理,統籌建築結構、機電設備、部品部件、裝配施工、裝飾裝修。推廣通用化、模數化、標準化設計,積極應用建築信息模型技術,提高各專業協同設計能力。(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2.提升裝配施工水平。引導企業創新施工組織方式,加快發展施工安裝成套技術、安裝防護技術、施工質量檢驗技術。推廣結構工程與分部分項工程的協同施工,發展一批具有較高裝配施工技術水平的骨幹企業,實現技術工藝和組織管理的轉變。中高層裝配式建築項目,主體結構可分段驗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

        3.推行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築原則上應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可按照技術複雜類工程項目招投標。加快健全完善與裝配式建築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發包承包、施工許可、分包管理、工程造價、質量安全監管、竣工驗收等制度,實現工程設計、部品部件生產、施工及採購的統一管理和深度融合。支持大型設計、施工和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向具有工程管理、設計、施工、生產、採購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轉型。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4.推進建築全裝修。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的裝修模式,促進整體廚衛、輕質隔牆等材料、產品和設備管線集成化技術的應用,提高裝配化裝修水平。倡導菜單式全裝修。2018 年起,裝配式建築裝飾裝修,應與主體結構、機電設備協同施工。(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5.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加強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應用,不斷提升裝配式建築綠色建造技術水平。開展我省不同氣候區的綠色建材應用的成本、效益等評價評估,制定發佈綠色建材適用推廣目錄。推廣應用高性能節能門窗、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新型牆體材料;鼓勵裝飾與保溫隔熱材料一體化應用。依法強制淘汰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質量性能差的建築材料,確保安全、綠色、環保。(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行工程質量安全責任制。健全裝配式建築的質量安全責任體系。生產企業對部品部件質量負責,施工企業要加強部品部件的進場驗收及施工過程中的質量安全控制和檢驗檢測。加強行業監管,建立全過程質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測力度,嚴肅查處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爲。強化安全性、耐久性和舒適性等要求,保障和提高裝配式建築的工程質量。

        (五)發展裝配式建築產業。

        1.發展裝配式建築部品構件。推動建築部品部件的多元化和產業的分工協調、專業化發展。支持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完善產品品種和規格,不斷提高標準化、通用化部品部件的適用性和規模化、信息化生產水平。加強部品部件生產與建築設計、工程建造等上下遊互動。到 2020 年,西安、西鹹新區等重點區域產業規模發展達到較高水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2.發展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加快推進新型建材產業與裝配式建築協同發展。着眼於培育區域技術優勢和產業競爭力,提高產業聚集度,發展技術先進、專業配套、管理規範的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到 2020 年,形成 3-5 個以骨幹企業爲核心、產業鏈完善的產業集羣,發展建設省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 5-10 個、國家級裝配式建築產業基地 2-3 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3.建立完善裝配式建築產業體系。主動與國家裝配式建築產業戰略佈局相銜接,構建產業鏈完善、專業細化、分工協調的裝配式建築產業體系。積極發展與裝配式施工相適應的生產裝備、施工設備、機具,以及裝配式建築配套門窗、集成廚衛等產品。鼓勵企業和相關機構開展裝配式建築諮詢服務。(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配合)

        (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明確裝配式建築各層次、各類型人才的培養目標,培育造就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工程技術與管理人才隊伍,加快培育發展裝配式建築產業工人。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創新技術團隊,提高與裝配式建築發展需求相適應的科研創新能力。鼓勵相關院校增設相關課程,加快培育發展裝配式建築專業技能人才隊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三、政策措施

        (一)產業政策。優先支持裝配式建築示範城市發展裝配式建築產業,大型建築業企業向設計、生產、施工一體化方向發展;支持建築裝備製造和建材產品生產企業加快實施技改升級;鼓勵水泥、商品混凝土、牆材、鋼材及鋼結構等生產企業向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延伸或轉型,實現裝配式建築各生產要素的流動、轉移或重新組合。(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二)財政政策。省級財政對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給予資金支持,補助獎勵標準,根據技術與產業發展情況確定.並按照逐年遞減原則進行調整,具體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各地也要出臺相應財政資金支持辦法。(省財政廳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三)土地政策。實施差別化土地政策,優先保障裝配式建築項目和產業土地供應。對以出讓方式供地的裝配式建築項目,可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期限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科學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提高裝配式建築供地效率,鼓勵裝配式建築項目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設區市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經濟社會以及裝配式建築產業的發展狀況,適時劃定裝配式建築實施區域,並明確建築工程預製裝配率等要求。其中,重點推進地區應在 2017 年 12 月 30 日前公佈具體實施區域及時

        間安排。(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四)金融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全省裝配式建築產業發展,重點支持集設計、生產、施工於一體的龍頭企業和產業鏈重點企業。建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引導大型企業探索以參股、資金投入等形式參與經營、實施擴張。建立融資擔保風險補償機制,吸引社會資本投資。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裝配式建築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可上浮20%,具體比例由各市確定。(省金融辦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五)稅費政策。符合高新技術企業條件的裝配式建築部品部件生產企業,企業所得稅稅率適用 15%。符合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的部品部件生產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增值稅即徵即退。符合條件的裝配式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究開發費用,可享受加計扣除稅收優惠政策。裝配式建築項目施工企業的質量保證金按照以合同總價扣除預製構件總價作爲基數乘以 2%費率計取繳納;勞保統籌費,對參建各方分別予以返還;採用預製牆體的,按照新型牆體材料基金使用管理規定,對徵收的牆改基金全部返還;建設單位繳納的住宅物業保脩金以物業建築安裝總造價扣除預製構件總價作爲基數乘以 2%費率計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減免,具體由各市確定。(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科技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六)科技政策。突出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生產、施工等裝配式建築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建立裝配式建築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通過重大專項、科技計劃等,充分調動科研人員從事裝配式建築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鼓勵科研人員以合理方式參與企業研發、生產、經營及利益分配。按照創新鏈、產業鏈要求加強統籌和計劃,加快裝配式建築的工程技術中心、省級重點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七)激勵政策。將裝配式建築項目列爲設計、施工和監理等企業誠信評價的重要內容並明確分值,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投標、評獎評先、工程擔保等掛鉤,給予優良企業優先承擔工程項目、參與“長安杯”等工程獎項評選等支持。重污染天氣 II 級、I 級應急響應措施發佈時,裝配式建築施工安裝環節可不停工,但不得從事土石方挖掘、石材切割、渣土運輸、噴塗粉刷等室外作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環境保護廳按職責分別負責)

        四、組織協調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促進裝配式建築發展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重大問題,協同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建設、技術創新等重大事項。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聯席會議召集人,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省金融辦等部門爲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制度。

        2.健全責任機制。將發展裝配式建築列入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監督考覈指標體系,開展專項督查,定期通報考覈結果。市縣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研究提出裝配式建築的發展目標和任務,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建立領導包抓重大項目、重點企業工作機制,提高規劃、組織和協調的工作效能,切實抓好各項工作任務落實。省級相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大指導、協調和支持力度,全力推進裝配式建築產業及工程項目建設。

        3.做好宣傳引導。廣泛宣傳裝配式建築基本知識及其在提高工程質量、提升建築品質性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社會公衆對裝配式建築的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築發展的良好氛圍,使發展裝配式建築成爲社會和企業的自覺行動。各市、縣政府是落實本行政區域裝配式建築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充分認識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重要意義,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積極推進。重點推進區域、積極推進區域,每年 12月 20 日前將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況,書面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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