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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陝西省住建廳《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裝配式建築工作的通知》

    2019-05-17

    陝西省住建廳進一步規範和加強裝配式建築工作的通知

    陝建發〔2019〕1118 號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楊淩示範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西鹹新區規劃與住房城鄉建設局,韓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神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府谷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爲貫徹落實全省藍天、碧水、淨土、青山保衛戰攻堅推進大會精神,按照《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7〕15 號)的“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的比例,2020 年重點推進地區達到 20%以上,2025 年全省達到 30%以上。”的要求,提升裝配式建築發展質量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下列項目宜推廣採用裝配式建築

    住宅、公寓樓、員工宿舍、村鎮農房等居住建築,辦公、教學、醫院、賓館、寫字樓和大跨度的商業、場館等公共建築,標準廠房和倉庫等工業建築,適合工廠預製的地下綜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橋樑、園林綠化輔助設施等市政公用設施工程項目,應推廣採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建築、鋼結構建築、鋼混組合結構建築、木結構建築。

    各城市城區政府投資、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上述項目,裝配式建築實施區域內社會投資的建築工程,總建築面積 1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應嚴格執行《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採用裝配式建築。

    二、制定裝配式建築年度計劃。

    按照目標導向原則,緊盯薄弱環節與問題,對照本地區承擔的工作任務、發展基礎和本地實施方案、意見,切實落實裝配式建築工作進度、產業發展、工程實施能力提升等要求,細化年度工作計劃與舉措。要履行牽頭部門責任,加強與年度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年度財政資金項目、國有企業資金項目、土地出讓等建設計劃的銜接,提出年度項目建設規模、同比增長速度、佔年度新建建築的比例等計劃,經本級人民政府(管委會)審覈後,於每年 3 月 20 日前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自然資源廳。要根據建築工程項目土地供應、規劃設計、基礎施工等情況,分季度確定項目建設計劃,建立裝配式建築項目庫。項目建設計劃要在每季度前 5 個工作日分送同級相關部門,並根據裝配式建築項目立項方案編制、初步設計等進度及工程報建情況,協調發改部門在工程立項環節將裝配式建築要求列入工程方案審查內容和財政投資項目的資金預算,自然資源部門在用地規劃條件、土地出讓會同中納入裝配式建築 實施面積、預製裝配率等要求,財政部門按照財政資金管理規定給予引導扶持,保障項目的落地和實施。

    三、因地制宜推廣應用預製裝配部品構件。

    根據本地經濟、產業發展情況和裝配式建築實施區域,分區域、分工程項目與投資類別,明確裝配式建築面積比例、工業化部品構件應用等基本規定。

    1.裝配式建築項目在結構主體、裝飾裝修、設備管線、內隔牆等分項工程中採用預製裝配部品構件的要求,應在保障建築功能、質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學統籌、循序漸進,合理確定預製裝配率基本指標,並分階段提高。

    2.裝配式建築項目預製裝配率,2018 年 2 月 1 日前完成報建的項目,應不低於 15%;2020 年 12 月 30 日起報建的項目,西安市、西鹹新區應不低於 30%,寶雞市、鹹陽市、延安市、榆林市應不低於 20%。預製裝配率計算方法,參照國標《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GBT51129-2017)的規定;

    3.未列爲裝配式建築實施要求的項目,鼓勵採用預製樓梯、預製疊合樓板、預製內隔牆、功能性裝飾裝修等部品構件。

    四、加強裝配式建築項目設計管理。

    推廣建築、結構、機電、裝修一體化集成化和 BIM 設計,逐步提高工程設計模數化、構件通用化、生產數控化、管理信息化水平。推動裝配式建築與綠色建築、低能耗建築的融合發展。

    1.規範完善裝配式建築施工圖文件審查。在開展常規房屋建築施工圖審查的基礎上,將預製構件品種規格、主要結構構件的連接方式、裝配率和計算書以及節點詳圖繪製、施工質量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等列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內容。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涉及預製裝配率等變化的,應由原審查機構重新審查。工程總承包單位可自行組織裝配式構件工藝圖審查,並對結果負責。

    2.將裝配式建築內容納入工程設計審查範圍,要求建設單位工程報建時,應提供裝配式建築技術體系、預製裝配率等設計、說明及計算書。

    五、規範和加強裝配式建築施工管理。

    要按照陝西省工程標準《裝配式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程》等標準規範,結合裝配式建築特點制訂監督方案,明確監督要求,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要指導督促施工企業加強施工過程質量安全控制,完善裝配式建築施工質量保證體系;指導督促監理企業結合裝配式建築特點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並重點對施工組織設計中裝配式施工內容進行審查,強化落實旁站監理。

    六、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建設信用體系。

    對列入計劃的裝配式建築工程項目,要落實管理責任,加強對裝配式建築實施面積和預製部品構件應用等情況的監督管理。

    1.對未實施或者擅自變更裝配式建築設計、施工措施,裝配式建築面積、預製裝配率等不符合要求的,要按照市場主體責任分類,計入房地產開發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的企業不良信用信息。

    2.對裝配式建築項目建設業績好、創新發展能力強的裝配式建築各類企業,要優先推薦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對裝配式建築技術應用水平較高的項目,要優先推薦參與綠色建築、省級國家級科技獎項等評價評選活動。

    七、建立健全裝配式建築統計報告制度。

    重點對裝配式建築項目工程進度、開工竣工建築面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增強裝配式建築工作的計劃性、針對性。

    1.每季度對裝配式建築建設計劃執行、裝配式建築項目開工、竣工情況進行一次統計分析,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完善工作舉措、項目計劃,並請於次季度的前 10 個工作日前將季度統計報表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年度統計報表請於每年12 月 20 日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請西安、寶雞、鹹陽、銅川、渭南、榆林、延安和韓城市、西鹹新區、楊淩示範區,按照《關於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築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7〕15 號)要求,會同同級相關部門,對本地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報本級人民政府審覈後,每年 12 月 20日前由市政府(管委會)書面報省政府並抄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其他城市裝配式建築發展的工作、措施及成效等情況,可由直接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以上事項,請你們結合實際貫徹,提出本地實施舉措。省廳將根據市縣項目推進、市場發展等情況,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築工程試點示範、裝配式建築項目工程總承包試點、裝配式建築構部件信息價編制等工作,指導和推進裝配式建築建設。對各地裝配式建築計劃制定、項目建設、規模增長以及開工面積佔新建築建築面積比例等目標執行情況,省廳將每季度進行一次通報;每年會同發改、國土等部門,書面報送省政府。

    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 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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