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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通知》

        2019-06-05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市政辦函〔2019〕103 號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裝配式建築發展的通知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市資源規劃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

        爲進一步加強裝配式建築工作,切實維護《關於印發西安市加快推逬裝配式建築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市政辦發(2017)47 號) 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的權威性、嚴肅性,現就推進裝配式建築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重申文件規定

        (一)裝配式建築土地供應規定:從  2019  年起,市級及區縣、開發區、西鹹新區毎年在招拍掛土地中要有不低於25%的用地,明確出讓條件爲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進行建設,以後毎年度增長不低於 5 個百分點。

        (二)裝配式建築實施比例及裝配率規定:三環內區域、城六區、西鹹新區和各開發區以及國家、省、市綠色生態城區等重點推進區域建設項目,具備裝配式建設技術應用條件的,應當全部採用裝配式建築技術進行建設,且裝配率不低於 20%。長安區、臨潼區、閻良區、高陵區、鄠邑區等積極推進區域建設項目,2019 年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比例不低於 40%,2020 年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比例不低於 50%,且裝配率不低於 20%。周至縣、藍田縣鼓勵推逬區域建設項目,2019 年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比例不低於 20%,2020 年裝配式建築佔新建建築比例不低於 30%,且裝配率不低於 20%。

        (三)裝配式建築實施項目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項目、城改拆遷安置房項目和政府性資金投資項目、國有企業全額投資的房建工程、農村新型牆體材料示範項目應全部採用裝配式建造方式且裝配率不低於 30%。

        二、明確有關概念

        (一)裝配式建築:指用工廠生產的預製構件在現場裝配而成的建築,從結構形式分爲:裝配式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是工業化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市重點推進裝配式混凝土結構裝配式建築。

        (二)預製部品部件:包括預製疊合板、預製空調板、預製陽臺板、預製樓梯、預製輕質隔牆板、預製樓梯檔扳、預製外牆、預製樑、預製柱、預製煙道、整體式衛浴等。

        (三)混凝土結構的裝配率計算方法:按照±0.000 以上預製部分混凝土構件的體積 w(m3)/±0.000 以上部分全部混凝土構件體積 X(m3)X100%計算。

        三、夯實各方責任

        (一)裝配式建築實施主體責任及工作要求。

        1.主體責任。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管委會,各開發區管委會是推進裝配式建築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爲主要責任人,建設主管部門是主要協調推進機構。各相關部門要按照《實施方案》規定的工作職責履行專項工作責任。

        2.工作要求。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推進措施,確保責任分工明確,任務路徑清晰,工作目標夯實,獎懲措施清楚。市級各相關部門亦應依照《實施方窠》制定本部門落實的具體措施。

        (二)裝配式建築監督管理部門責任分工。

        1.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對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劃設計條件制定土地供應方案,將明確裝配式建築要求的規劃條件書納入土地出讓文件,一併對外公示,並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時將規劃條件書作爲出讓合同附件。按照《實施方案》規定兌現面積獎勵政策。

        2.行政審批部門。要在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同時實行“告知承諾制”,對建設單位實施裝配式建築的文件要求進行告知,由建設單位對實行裝配式建築進行承諾,並將企業承諾抄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建設單位落實裝配式建築的承諾,加強對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確保裝配式建築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對建設單位不履行承諾行爲實施信譽懲戒。

        4.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現行相關裝配式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規範,加強對施工全過程質量監管,並與主體質量同步驗收。

        (三)裝配式建築具體實施單位責任。

        1.設計單位要在設計文件中明確裝配式建築結構體系、裝配率、預製構件品種和規格、主要結構構件的連接方式等,繪製節點詳圖;對可能存在的重大風險控制逬行專項設計,形成設計專篇。應會同施工單位對結構施工、主要結構構件連接等提出施工質量安全保障措施。

        2.施工圖審查單位要嚴格按照住建部《裝配式混凝土結構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圖 設 計 文 件 技 術 審 查 要 點 》( 建 質 函(2016)287 號)和《實施方案》等要求,對裝配式建築部分進行技術審查,同時對裝配率指標落實情況嚴格把關。

        3.施工單位要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結合施工工藝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裝配式建築質量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建立預製構件首次試拼裝和現場安裝樣板等制度。強化現場鋼筋套筒連接、灌漿等工序管理,留存質量保證資料和影像資料,確保工程質量。

        4.監理單位。

        (1)工作責任。編制裝配式建築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受力結構構件現場拼裝、鋼筋套筒連接、灌漿等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監理要求,關鍵部位和關鍵環節旁站需留存影像資料。

        (2)進場覈驗規定。加強預製構件生產監理,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實施駐廠監理的要求,對預製混凝土、保溫材料、預留預埋部件、連接件等實行見證取樣,對預製構件生產工序逬行監理,對預製構件出廠、進入施工現場按規定進行覈驗,未經覈驗不得使用。

        5.裝配式建築構件生產單位。

        (1) 管理要求。具備相應的生產工藝設備、試驗檢測條件,建立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以保證產品質量。預製構件應當按照經設計單位審覈確認的預製構件加工圖逬行生產。

        (2) 質量要求。裝配式建築混凝土預製構件優先採用高強混凝土和高強鋼筋生產,預製構件出廠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型式檢驗報告以及出廠檢驗報告。

        (3) 標識要求。預製構件應當標註生產企業名稱、製作日期、品種、規格、編碼、合格標識等出廠標識,出廠標識應設置在便於現場識別的顯著部位。鼓勵預製構件標設二維碼、條形碼、埋置芯片,實現產品全過程跟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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